采矿权延续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
目录名称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实施机关 省自然资源厅 承诺办结时限 40 自然日
实施机构(科)室 矿业权管理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4号、18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4333072
咨询窗口: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14号、18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4333071
投诉窗口: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14号、18号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法人委托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若为外商提出申请,此项为必填。
采矿许可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缴纳情况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延续审批的初审意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等内容)、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是否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水产种质等保护区范围的明确意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