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延续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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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2 | 实施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矿业权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40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0 自然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查验并收回原采矿许可证 |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采矿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4号、1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资料填写正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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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法人委托书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无 | 若为外商提出申请,此项为必填。 | |
采矿许可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缴纳情况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延续审批的初审意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无 |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等内容)、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是否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水产种质等保护区范围的明确意见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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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