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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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2 实施机关 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机构(科)室 矿业权管理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40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 自然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查验并收回原采矿许可证
审批结果名称 采矿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采矿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1-14号、1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资料填写正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法人委托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若为外商提出申请,此项为必填。
采矿许可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缴纳情况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延续审批的初审意见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等内容)、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是否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水产种质等保护区范围的明确意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4333072
咨询窗口: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14号、18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4333071
投诉窗口: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14号、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