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目录名称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实施机关 省应急管理厅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非煤)、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煤矿)、政策法规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窗口:102室、204室、404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1166205(预审) 029-61166227,029-61166166(审查)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1166266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记材料清单要求自备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中基本情况介绍一栏:填写变更主要事项及其原因的情况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 1 电子材料 必要  文件清晰 变更前、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证明 1 电子材料 非必要  清晰 自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法人代表承诺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清晰 自备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清晰、完整 申请人自备 1.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需提供其他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