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5031002 实施机关 省应急管理厅
实施机构(科)室 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煤矿)、规划财务处(非煤)、政策法规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窗口:219室、214室、404室)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记材料清单要求自备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中基本情况介绍一栏:填写变更主要事项及其原因的情况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 1 电子材料 必要  文件清晰 变更前、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证明 1 电子材料 非必要  清晰 自备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法人代表承诺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清晰 自备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清晰、完整 申请人自备 1.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需提供其他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1166205,029-61166207(预审) 029-61166165,029-61166212,029-61166215(审查)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116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