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25031002 | 实施机关 | 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非煤)、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煤矿)、政策法规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窗口:102室、204室、404室)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记材料清单要求自备 |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中基本情况介绍一栏:填写变更主要事项及其原因的情况说明。 | |
工商营业执照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文件清晰 | 无 | 变更前、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
法人证明 | 1 | 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清晰 | 自备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
法人代表承诺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清晰 | 自备 |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 |
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清晰、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1.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需提供其他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