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目录名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实施机关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 1 自然日
实施机构(科)室 行政审批局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窗口:2楼206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138038
咨询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wsly_sub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55
咨询窗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6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12315
投诉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jzxxtj.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52
投诉窗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8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2、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