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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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85360090
- 咨询窗口:
-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85360129
- 投诉窗口:
- 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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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建设工程涉及遗址原址保护措施的请示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措施名称、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上报文件中应附有明确同意意见,附有该建设工程选址的文物部门批准文件对应信息。 | |
保护措施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文物保护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使用文字、图纸等方式具体说明,并附有专家论证意见。 | |
工程选址批文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分析评估建设项目及工程涉及影响区域对文物可能产生的破坏或影响,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初步建议。 | |
关于考古勘探发掘的资料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和考古发掘成果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