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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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 ||
实施机关 | 省教育厅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 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理窗口:教师工作处506办公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5月,6月,7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88668690
- 咨询窗口:
-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506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88668823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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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内容准确 | 申请人自备 | 一、本表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请认真填写。 八、“集体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本科院校二级机构、高职(专科)院校二级机构、成人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九、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十、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不超过1500字,可另行附页。 十二、“集体所属单位意见”,高校二级机构由所在高校出具意见。 十三、其他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