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
目录名称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实施机关 | 省林业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2-综合窗口17)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88652285
- 咨询窗口:
- 省政务大厅2-13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88652295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书写规范,签名印章等要素齐全 | 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 |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填写规范准确,签字盖章齐全 | 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 |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 |
证明申请人委托人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①法人代表身份证和②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委托他人理的,提供双方①法人代表身份证和②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及③双方委托合同(协议),应明确委托范围和责任。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件、人工繁育许可证、特许猎捕证、进出口证明书等 | |
可行性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该场地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种源来源、饲料来源、人工繁育技术、繁育技术、日常防疫技术、资金来源、场地建设、投资情况和效益分析等内容(含平面示意图及场地设施实时照片)。2、附发改部门出具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或备案表;3、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环评报告表或环评报告书。 | |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1、租用他人合法土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土地使用证。 2、占用农用设施用地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农用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3、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征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和林权证复印件 4、涉秦岭地区须符合秦岭地区产业准入清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从事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的人员,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其技术能力的职称、资格等证明,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等;同时提供说明与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雇佣合同、劳动协协等。 | |
市、县林业部门关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审核意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原件 | 市县林业部门出具 | 由市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具 | |
项目建设备案文件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2份 | 必要 |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 由发改和环保部门出具 | 无 | |
承诺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