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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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认定 | ||
实施机关 |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 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委(办理窗口:陕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63909125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10-8308473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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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 | 无 | (一)申请人条件1.事业法人或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企业法人;2.具有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电子认证系统;3.具有与从事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运行服务、应用支持和安全保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述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 |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的申请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 | 无 | (一)申请人条件1.事业法人或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企业法人;2.具有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电子认证系统;3.具有与从事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运行服务、应用支持和安全保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述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