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77008000 | 实施机关 |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交审核材料原件 | ||
审批结果名称 |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同意XXX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同意XXX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通知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 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委(办理窗口:陕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1.事业法人或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企业法人;2.具有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电子认证系统;3.具有与从事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运行服务、应用支持和安全保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述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 | 无 | (一)申请人条件1.事业法人或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企业法人;2.具有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电子认证系统;3.具有与从事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运行服务、应用支持和安全保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述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 |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的申请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符合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 | 无 | (一)申请人条件1.事业法人或者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企业法人;2.具有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电子认证系统;3.具有与从事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运行服务、应用支持和安全保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3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述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可以依据本法制定政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具体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9〕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十七条:“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开展认证服务能力评估,发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第二十条:“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能力评估。通过评估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出具通过能力评估的证明文件,并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列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未通过评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