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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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713037000 | 实施机关 | 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韩城市住房保障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材料核验 | ||
审批结果名称 | 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 ||
审批结果样本 | 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城街道 韩城市韩城市保障房服务大厅(办理窗口:保障性住房)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第年公布的略阳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线确定; 3、住房标准。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名下无经营性住房; 4、财产标准。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车辆或登记注册有工商资金的,车辆价格不高于10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不高于10万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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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结婚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财产、收入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