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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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19024000 | 实施机关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科)室 | 妇幼健康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后宰门73号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办理窗口:出生证办理窗口(以及其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黄雁村友谊西路256号陕西省人民医院(办理窗口:出生证办理窗口(以及其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解放路21号西安市第四医院(办理窗口:出生证办理窗口(以及其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服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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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首次签发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要求,签发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并做好签发登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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