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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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4 | 实施机关 | 雁塔区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法规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必须到现场进行材料核验 | ||
审批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 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办理窗口:信访接待中心人社业务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办理窗口:信访接待中心人社业务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限应在法定期限内; 二、市人社局负责以下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1、省直机关、省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省人社厅移交我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 3、市直机关、市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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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 | 申请人自备 |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 |
诊断证明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1、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并加盖公章,2、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受伤害部位的检查报告单。 | 申请人自备 | 诊断证明需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必须加盖医院公章,表明伤病情况。 | |
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所提供《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内容填写完整清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匹配;个人信息填写是否对应。2.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单位在为按项目参保人员,以及已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时,此证明可以为非必要,可容缺。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编制手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部门需核实盖章、签名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需盖章、签名 | |
律师执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律师执业证需在有效期限内,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证件真实有效,与本人一致。 | |
律师事务所函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部门需核实盖章、签名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需盖章,信息真实有效。 |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居民身份证需要在有效期限内,证件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