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司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基本编码 | 611023033000 | 实施机关 | 未央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三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42号绿色通道窗口 | 收件人电话 | 029-81613311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42号绿色通道窗口 | 邮政编码 | 710016 |
邮寄说明 | 请确认相应的申请材料完整及返回邮寄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事项。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交资料,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文件。 |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备案通知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盛龙广场店5楼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商事登记专区 综合受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批准文件提交原件;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人自备 | 请根据备案事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实地核查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