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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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2002000 | 实施机关 | 市文化旅游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市场准入区-A01窗口,市场准入区-A02窗口,市场准入区-A03窗口,市场准入区-A04窗口,市场准入区-A05窗口,市场准入区-A06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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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 | ||
旅行社设立报告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需投资者签名 | 官网下载 | 需投资者签名,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
企业章程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与送工商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与送工商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公章。 | ||
营业设施设备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加盖公章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 | ||
总经理履历表及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 | 申请人自备 | 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 | ||
导游证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1、与至少3名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人员必须持有导游证,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申请人。 2、提供与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导游证。3个导游,材料电子档各一份。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1、与至少3名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人员必须持有导游证,需携带原件,核准后退还申请人。 2、提供与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导游证。3个导游,材料电子档各一份。 | ||
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3份 | 必要 |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
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3份 | 必要 |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情况。加盖公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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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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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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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实地勘察 | 实地勘察 | 4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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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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