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个人)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档案接收(个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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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1 | 实施机关 |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毕业生服务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1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青年南街18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年南街)(办理窗口:人事代理)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青年南街18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一号)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户籍属于同级行政区域管辖,可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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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