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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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职称申报评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207003 实施机关 汉中市人社局
实施机构(科)室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 月 承诺办结时限 6 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批复文件
审批结果样本 批复文件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汉宁路滨江佳园西北侧约40米金格大厦(办理窗口: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汉宁路滨江佳园西北侧约40米金格大厦(办理窗口: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0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0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根据省、市年度评审通知,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网络申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报人员电子照片 原件 电子 必要 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申请人自备 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学历情况 原件 电子 必要 将毕业证书原件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申请人自备 将毕业证书原件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年度考核情况 原件 电子 必要 将纸质证书和文件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申请人自备 将纸质证书和文件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任职期间奖励情况 原件 电子 必要 将奖励证书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申请人自备 按照《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任职期内科研成果 原件 电子 必要 将纸质科研成果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申请人自备 将纸质科研成果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任职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原件 电子 必要 按照《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操作进行填报。 申请人自备 统一在文本框中输入本人总结任现职内的主要工作业绩及履职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1500字以内。(勿上传PDF)
证件电子图片 原件 电子 必要 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申请人自备 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单 原件 电子 必要 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申请人自备 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诚信承诺书 原件 电子 必要 下载《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签字确认后上传 申请人自备 下载《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签字确认后上传
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原件 电子 必要 按照《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申请人自备 按照《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收费依据:

陕价行函〔2006〕230号《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高级职称评审费调整为400元/人。 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62613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626322
投诉窗口: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