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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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7008000 实施机关 开发建设部
实施机构(科)室 建设管理组 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工程报建窗口 收件人电话 029-33633776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工程报建窗口 邮政编码 712034
邮寄说明 EMS免费邮寄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样本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北杜街道 迎宾大道空港国际商务中心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工程报建窗口(10-12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信息完整,加盖公章 官网下载 填写信息属实,完整,字迹清晰,无涂改,加盖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申请人自备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室内外装饰装修、防火防烟分隔、防爆、消防设施、消防电气、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消防产品一览表(选用的型号、数量、安装部位、性能参数、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涉及专家评审的应包含专家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等技术资 料;涉及专家技术审查、消防设计论证的,应包括专家审查结论、消防设计论证会议纪要及落实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其中包含的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并对出具的书面报告负责。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1、盖章齐全(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图审查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竣工图章)的纸质图纸,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PDF图纸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 3、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传。 申请人自备
告知承诺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材料齐全,形式完整,签章齐全 申请人自备 符合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陕西省住建厅要求,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核查检验。
整改报告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整改报告对问题需逐条回复到位,签章齐全,多页加盖骑缝章 申请人自备 整改报告对问题需逐条回复到位,签章齐全,多页加盖骑缝章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报告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齐全。 申请人自备
评估分析报告及相关技术报告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签章齐全。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029-33633776 后台电话:029-33636619
咨询网址:
http://zw.xixianxinqu.gov.cn/
咨询窗口:
工程报建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633773
投诉窗口:
空港新城政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