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10000 实施机关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科)室 省局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马联锋 收件人电话 029-86138071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邮政编码 710021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交纸质材料和材料审核
审批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办理窗口:206室)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1工作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出具受理单 0工作日 5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专家评审 按照特种设备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 符合 1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138038,029-86138071
咨询窗口:
行政审批局503室、807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613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