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契税申报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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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430034000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服务对象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文艺南路208号恒兴文艺广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窗口:碑林区办税服务厅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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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契税纳税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