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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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80005000 | 实施机关 | 乾 县住建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住建窗口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乾县人防办工程科 | 收件人电话 | 029-35511507 |
收件人地址 | 乾县人防办工程科 | 邮政编码 | 7133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4个时间节点现场勘察 | ||
审批结果名称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 ||
审批结果样本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泰山庙街(办理窗口:乾县人防办工程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人防工程开工到工程验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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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工程开工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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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 | 4工作日 | 陕西省实施人防发办法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前款所列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 否 | 否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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