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注册会计师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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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3004000 | 实施机关 | 省财政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冯兰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68936423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四府街41号 | 邮政编码 | 710002 |
邮寄说明 | 除邮寄申请材料外,还需邮寄原件核对 | ||
到场办理原因 | 第一次现场办理需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全科合格证原件查验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如有问题需要更改。第二次现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领取执业注册会计师印章,留取本人签字。 |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册会计师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注册会计师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四府街41号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608室(办理窗口:608室)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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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字迹整齐,外观整洁 | 官网下载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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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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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1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5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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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四)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 符合审查标准予以公示、批准 | 7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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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