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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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4000 实施机关 双照街道
实施机构(科)室 秦都区各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街道 安定路国润·翠湖商业街北口三楼301办公室(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路街道 滨河西路1号西兰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三楼(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 秦皇路7号华泰·玉景台小区临街门面勤俭路南社区(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 西阳村十字东南角(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 陈杨寨转盘西北角加油站隔壁(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 古渡街道办事处内(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 珠泉路1号茂陵转盘西30米马泉街道办事处内(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西华路付一号(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马庄镇马庄街道办事处东大街18号(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 (五陵塬路)双照街道办事处北上召十字向西(办理窗口:个体登记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其他方式 0 工作日 0 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同意 0 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269761,029-33617228,029-33253332,029-33650803,029-33289185,029-33553722,029-38128693,029-32067100,029-33589613,029-33358902
咨询窗口:
个体登记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20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