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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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610111038000 实施机关 市资源规划局
实施机构(科)室 行政审批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审批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窗口:审批处)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韩森路287号西安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政法巷与未央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未央大厦)未央大厦-B座(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长乐东路69号西安市灞桥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长安街669号西安市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西安区临潼区开发区桃源北路东南段西安市临潼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昭慧路奥韵华府2层高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凤凰东路35号西安市阎良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吕公东路与宏桥路交叉路口东北侧西安市鄠邑区环境保护局东北侧约10鄠邑市民之家(办理窗口:资源规划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函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应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准确、完整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块位置与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行政处罚告知书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处罚决定书涉及的项目是否为本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罚没款缴纳票据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缴纳金额与处罚决定书一致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法人委托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法人委托书是否盖章,委托书中法人与申请人是否一致,核对法人委托书中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提交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件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核对与原件保持一致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修改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修改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应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准确、完整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成果包含报告及实测图,同步提供矢量电子版
土地证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核对与原件保持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项目效果图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应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准确、完整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划拨决定书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地块位置与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电子回执单,出具受理单 1工作日 0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1.划拨土地,其使用权应来源合法、权属清晰; 2.拟处置的国有划拨土地,未设定担保或债权、无权属争议或纠纷、无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情形、无共有土地使用权情形、无设置抵押情形; 3.无其他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无信访问题。 4.无涉及污染以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6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要求,经定线、验线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786983
咨询窗口:
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资源规划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6787000
投诉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导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