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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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16057000 实施机关 市人社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一人一办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 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4层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地区优秀人才: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2.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6.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 实用储备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29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自主权、在西安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用人单位中相应人才的分类评价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 必须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社会信用,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 的优良品质;必须是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人员,或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地区优秀人才:指围绕西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 在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 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 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 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 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 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 准 ) 2.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 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 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 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Q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 级的人员。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 (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6.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 遇的人员。 实用储备人才: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 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 位,坚持公开、公平,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行业 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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