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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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16057000 | 实施机关 | 市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一人一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 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4层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地区优秀人才: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2.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6.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 实用储备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29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自主权、在西安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用人单位中相应人才的分类评价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 必须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社会信用,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 的优良品质;必须是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人员,或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地区优秀人才:指围绕西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 在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 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 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 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 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 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 准 ) 2.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 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 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 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Q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 级的人员。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 (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6.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 遇的人员。 实用储备人才: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 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 位,坚持公开、公平,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行业 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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