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营业执照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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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123080000 | 实施机关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市场准入股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领取证照 |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 清涧县卫生局大楼政务中心三楼(办理窗口:市场准入区9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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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无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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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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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 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1 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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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填写真实、字迹工整。 | 出具审查意见。 | 0 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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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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