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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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6000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社会事务科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李妙琦 收件人电话 0916-2109052
收件人地址 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 723000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第一次是提交材料并且进行核验 第二次是送达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中心三楼(办理窗口:1、2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医疗广告申请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官网下载 必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官网下载 样件上要盖医院公章骑缝章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官网下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由政府部门核发
拟发布的广告内容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广告内容清晰,与成品样件表展示内容相符 申请人自备 作为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辅助,当发布广告是视频,音频格式,或者广告图片本身较大,无法清晰展示时候,在此处上传广告内容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其他方式 5工作日 5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通过或者不通过 7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109052,0916-2109053
咨询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中心)3楼1号,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109097
投诉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中心)3楼 监督考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