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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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6082000 | 实施机关 |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所有公安户籍窗口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居民身份证所有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招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领,经审核确定申领人身份后,办理发放手续,现场发还证件。 | ||
审批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 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莲湖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B05,B06,A04,B10,A09,B08,A10,A07,B04,A15,A16,A06,A01,B02,B07,B03,A14,A11,B09,A02,A12,A13,A08,B01,A03,A05)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庙后街140号庙后街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西大街与贡院门交叉口东北(金街坊花园内)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大街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北院门218号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劳武巷9号莲湖公安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大莲花池街30号大莲花池街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龙首村龙首南路1号北关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兴中路163号莲湖公安分局红庙坡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铁塔寺北街与一中北路交叉路口往南约60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西关正街95号辰宫广场西门西关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西市南路和桃园南路交叉口西安市劳动南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桃园路2号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大庆西路曹家堡村18号西安市枣园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沣镐二坊6号土门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大兴东路与明堂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10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大兴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身份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开远半岛莲湖市民中心1层公安莲湖户政大厅(办理窗口:1楼户政大厅A03-A04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12:00——14:00延时服务仅开放部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
申请条件
领证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招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领,经审核确定申领人身份后,办理发放手续,现场发还证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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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现场民警核验居民户口簿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为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便利广大官兵工作、生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