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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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6009000 实施机关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科)室 土壤固废与辐射管理科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交纸质版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及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 朝阳大街中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窗口: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与辐射管理科)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企业正式申请文件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正式申请文件 申请人自备
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登记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运输方案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报告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驾驶证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其他方式 5工作日 5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资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同意 5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3-2158135,0913-2933920
咨询窗口: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与辐射管理科,渭南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配楼23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3-2158361
投诉窗口: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