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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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育登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19029000 实施机关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镇街计生窗口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各镇街(办理窗口:计生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居民户口簿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陕西省生育登记表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生育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358418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18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