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审核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人民路中段(御苑新城对面)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六楼住房保障科)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7月-8月)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9月-12月,1月-6月)
申请条件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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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购房合同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如果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 |
原房产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购房发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如果购房发票丢失可不用上传。 | |
超出面积差价款发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差价款发票和购房证二者选其一即可。 | |
贷款结清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贷款结清以上三个资料三者选其一即可。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收费依据:
市政办发{2017}49号收费标准:
应缴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原购买住房单价*15%设定依据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管理。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执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
常见问题
答:如果有贷款或者资料不确定、部队经适房等特殊情况,请拨打029-87619423,或者直接来西大街二手房交易市场现场办理。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