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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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13045000 实施机关 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机构(科)室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振兴路137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市场准入区-A10窗口,市场准入区-A13窗口,市场准入区-A11窗口,市场准入区-A12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 原件 纸质 原件2份  必要 1、单位正常补缴:补缴原因选定“漏缴、欠缴或其他”的 2、追缴违规提取补缴 3、提取资金退回补缴:职工本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4、军人公积金转入补缴 5、行政执法补缴等原因进行补缴,补缴清册填写准确规范,要件资料齐全,申请人信息与公积金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官网下载 1、单位正常补缴:单位确定职工的补缴起止月度、核算补缴金额,向缴存银行填报《补缴申请书》办理补缴核定手续,核定通过后按照补缴核定金额转账付款(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补缴+起止年月+公积金”),单位缴款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追缴违规提取、缴提取资金退回、军人公积金转入补缴,职工个人需持相关资料先在缴存银行柜台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按照已核定的补缴金额进行转账付款(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补缴+起止年月+公积金”)。缴款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补缴缴款规则:(1)单位付款账户必须先登记;单位开户时可登记一个付款账户;单位需要登记多个付款账户应办理“单位缴款账户登记”业务;(2)单位或职工需先办理补缴核定,再进行缴款;(3)单位缴款必须由已登记的付款账户支付;(4)单位缴款资金不能付错缴存银行;(5)单位缴款金额必须等于补缴核定金额;(6)单笔汇缴或单笔补缴的缴款资金应分开,分别付款;(7)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补缴、起止年月和公积金(如:1234567补缴(201901--03)公积金));(8)单位或职工可选用支票转账或网银转账支付。按照上述规则缴款的,公积金系统自动入账。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原路退款。 4、为避免单位误将正常汇缴办理为全体职工补缴,补缴起止年月不允许大于本单位的实际缴至年月;“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可办理补缴核定与缴款记账业务。 5、单位正常补缴,职工账户最大可补缴金额=(最高月缴存额-月汇缴金额)X汇缴月数。月补缴金额与月汇缴金额合计不得超出缴存政策规定当年最高月缴存额。 6、当月有多次补缴核定、汇缴核定业务同时发生的,补缴、汇缴的付款资金需逐笔分开,应按缴存银行已核定的每笔金额分别逐笔付款,以避免退款情况发生。 7、《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 8、补缴业务冲账(含网厅),单位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1、职工账户封存后,可办理公积金补缴、转移或销户提取等业务;零余额职工账户不允许封存或转移。 2、单位误启封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3、《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清册。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办理补缴需注意的问题?

答:1、单位正常补缴:单位确定职工的补缴起止月度、核算补缴金额,向缴存银行填报《补缴申请书》办理补缴核定手续,核定通过后按照补缴核定金额转账付款(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补缴+起止年月+公积金”),单位缴款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追缴违规提取、缴提取资金退回、军人公积金转入补缴,职工个人需持相关资料先在缴存银行柜台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按照已核定的补缴金额进行转账付款(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补缴+起止年月+公积金”)。缴款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分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补缴缴款规则:(1)单位付款账户必须先登记;单位开户时可登记一个付款账户;单位需要登记多个付款账户应办理“单位缴款账户登记”业务;(2)单位或职工需先办理补缴核定,再进行缴款;(3)单位缴款必须由已登记的付款账户支付;(4)单位缴款资金不能付错缴存银行;(5)单位缴款金额必须等于补缴核定金额;(6)单笔汇缴或单笔补缴的缴款资金应分开,分别付款;(7)付款摘要需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补缴、起止年月和公积金(如:1234567补缴(201901--03)公积金));(8)单位或职工可选用支票转账或网银转账支付。按照上述规则缴款的,公积金系统自动入账。否则,公积金中心将原路退款。 4、为避免单位误将正常汇缴办理为全体职工补缴,补缴起止年月不允许大于本单位的实际缴至年月;“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可办理补缴核定与缴款记账业务。 5、单位正常补缴,职工账户最大可补缴金额=(最高月缴存额-月汇缴金额)X汇缴月数。月补缴金额与月汇缴金额合计不得超出缴存政策规定当年最高月缴存额。 6、当月有多次补缴核定、汇缴核定业务同时发生的,补缴、汇缴的付款资金需逐笔分开,应按缴存银行已核定的每笔金额分别逐笔付款,以避免退款情况发生。 7、《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 8、补缴业务冲账(含网厅),单位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1份。

其他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网点除上述两个地点外,可选择缴存银行就近办理,详细地点请登录中心官网查询。 网址:https://zfgjj.xa.gov.cn/ywwd/1.html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2329
咨询网址:
http://zfgjj.xa.gov.cn/
咨询窗口:
综合窗口-市场准入区-A10窗口-市场准入区-A11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9650826
投诉窗口:
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投诉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