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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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06083000 实施机关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实施机构(科)室 派出所户籍室、分局户政大厅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挂失证件需要采集人像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后宰门51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出入境大厅(办理窗口:3号审核窗口,4号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后宰门51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户政大厅(办理窗口:身份证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后宰门51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办理窗口:1层户政大厅)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西一路43号西安市西一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西一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西五路69号新城公安分局西五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西五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尚勤路215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中山门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中山门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东五路69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东五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尚俭路536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解放门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解放门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含元路253号新城公安分局太华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太华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胡家庙长缨东路369号西安市胡家庙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胡家庙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后宰门51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办理窗口:1层长乐西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康乐路10号新城公安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长乐中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公园南路85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韩森寨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公园北路97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公园北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公园北路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万寿南路105街坊25号楼旁边(东方医院对面)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办理窗口:1层幸福中路派出所户籍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本人到全国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户口簿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核实申报人身份信息与本人的一致性 申请人自备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3、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4、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752433
咨询窗口:
身份证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6752432
投诉窗口:
公安新城分局各派出所监督投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