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服务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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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档案服务企业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611048015000 实施机关 省档案局
实施机构(科)室 档案事业发展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后的备案登记表
审批结果样本 审批后的备案登记表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陕西省档案服务企业备案登记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开展业务情况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相关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组织安全保密教育的佐证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企业信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征信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档案库房的房产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租赁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消防备案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档案库房及业务用房建筑平面图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档案库房荷载设计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检测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寄存档案库房安全条件及设施设备统计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官网下载
寄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委托办理备案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从业人员名单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岗位培训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保密协议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保密资质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档案数字化设备统计表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档案条例》(2017年11月30日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七条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县(市、区)的档案事业,对本市、县(市、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从事档案咨询、评估、整理、鉴定、寄存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注册机关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从事档案咨询、评估、整理、鉴定、寄存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923085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923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