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技能人才、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33号公安雁塔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各派出所户籍室(雁塔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办理窗口: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派出所户籍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公安雁塔分局户政办证大厅全年无休、派出所户籍室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需落户的技能人才、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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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原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核准表、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合法落户地址证明、同意落户说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原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核准表、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合法落户地址证明、同意落户说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原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核准表、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合法落户地址证明、同意落户说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住所证明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核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原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核准表、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合法落户地址证明、同意落户说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 | 申请人自备 | 2.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对待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 3.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的住所。 直系亲属拥有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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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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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0 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0 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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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落户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通过 | 0 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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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不公开 | 涉及个人隐私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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