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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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1001 | 实施机关 | 鄠邑区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自然人,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 月 | 承诺办结时限 | 1 月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 ||
审批结果样本 | 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丰京路3542号西安市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窗口:3楼303室)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就业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证书情况和实现就业情况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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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人员花名册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仅培训机构提供 | |
基本类身份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 |
职业培训合格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就业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实现就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材料,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复印件 | |
票据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
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单位申请的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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