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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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6000 实施机关 泾河新城行政审批局
实施机构(科)室 社会事务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36382944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713700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
审批结果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崇文镇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以上(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和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以下情形暂不予受理医疗广告证明的审查资料。 (1)申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同时,正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医疗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群众投诉的,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3份  必要 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原件、word版电子文档。 申请人自备 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原件、word版电子文档。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3份  必要 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原件、word版电子文档。 申请人自备 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原件、word版电子文档。
设计好的医疗广告平面图片、影像、音频 原件 电子 必要 影像、音频要与成品样件表的脚本一致 申请人自备 影像、音频要与成品样件表的脚本一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3份  必要 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由政府部门核发 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3份  必要 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原件、word版电子文档。 申请人自备 内容应完整、准确;包括原件、word版电子文档。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出具受理单 1工作日 5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事项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1. 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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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http://zw.xixianxinqu.gov.cn/jinghexincheng/public/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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