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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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119062000 | 实施机关 |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社会事务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2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 收件人电话 | 0917-3261320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行政西路市行政中心3号楼东侧市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 邮政编码 | 7210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医师执业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 陈仓大道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东侧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6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7-8月)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7、8月除外)
申请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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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医疗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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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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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5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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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1.申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 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资料核实核发《医师执业证》 | 1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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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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