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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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114037000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审批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交通运输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自然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榆溪雅苑西北侧约100米)榆林市民大厦(办理窗口:F14)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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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并且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 | |
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并且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 | |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并且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 | |
车辆停车场地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并且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 |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并且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 | |
道路运输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确保填写内容正确,并且加盖报送单位的公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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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实地核查 | 0 工作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64号令) | 否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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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5 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5 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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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 1.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勘查,审核后,需要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2.集体审定,承办人拟定核准文件。 | 出具审查意见。 | 0 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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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令134号)第六、七条、九条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三)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四)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五)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