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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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15000 | 实施机关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曲江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网管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网管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雁翔路2600号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大厅1号窗口,综合大厅2号窗口,综合大厅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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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竣工图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需与现状相符(内含排水户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图纸完整,清晰,按要求加盖公章; | 中介机构 | 与现状相符(内含排水户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
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餐饮、医疗、建筑及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站等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型号尺寸处理水量等的文件,并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承诺书法人签字处需手签 | 官网下载 | 法人签字处需手签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手写,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资料,加盖公章(仅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的排水户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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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实地核查 | 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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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5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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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证照 | 3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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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不公开 | 内部流程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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