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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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611013074000 实施机关 碑林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实施机构(科)室 建设管理科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 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F04)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89625816,仁厚庄北路15号区住建局3层建设管理科(办理窗口:3号楼210室)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2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施工单位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完成建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照明等)。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已出具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三)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要求。 (四)存在违法建设的行为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完毕。 (五)临时建筑、规划审批要求拆除的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 (七)已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消防设施,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八)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特种设备,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九)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人防工程,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热力、排水等工程,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一)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代征的道路和绿地已移交城市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 纸质 原件2份  必要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申请人自备 字迹、公章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机关意见不用填写,由备案机关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结果文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五)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验收情况。 申请人自备
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申请人自备 字迹、公章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工程使用说明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申请人自备 字迹、公章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陕建发〔2017〕377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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