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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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13074000 | 实施机关 | 碑林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
实施机构(科)室 | 建设管理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审批结果样本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 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F04)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89625816,仁厚庄北路15号区住建局3层建设管理科(办理窗口:3号楼210室)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办理窗口:2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施工单位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完成建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照明等)。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已出具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三)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要求。 (四)存在违法建设的行为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完毕。 (五)临时建筑、规划审批要求拆除的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 (七)已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消防设施,并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八)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特种设备,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九)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人防工程,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已按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热力、排水等工程,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十一)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代征的道路和绿地已移交城市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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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2份 | 必要 |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公章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机关意见不用填写,由备案机关审核后加盖公章,作为结果文件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五)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验收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公章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工程使用说明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和受理审查标准内容保持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公章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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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陕建发〔2017〕377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