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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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2012000 实施机关 港务区宣传文旅局
实施机构(科)室 宣传文旅局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宣传文旅局 收件人电话 029-88072318
收件人地址 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 710026
邮寄说明 仅支持ems政务专递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道 港务大道101号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受理3)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道 港务区港务大道六号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窗口:337)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证照齐全; 3、表演内容符合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4.、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陕西省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责任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官网下载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官网下载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演员名单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官网下载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申请人自备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10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场地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消防安全合规性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演出安保方案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官网下载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演出节目单与对应的视听资料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其他方式 0工作日 0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现场踏勘符合标准。 准予许可(批准)的,出具《准予许可(批准)通知书》; 不予许可(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通知书》。 1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072318
咨询窗口: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337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3620315
投诉窗口:
综合服务大厅一楼综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