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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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4006001 | 实施机关 |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审批股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郭剑 | 收件人电话 | 13098020306 |
收件人地址 | 安康市南环东路水景湾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审批一股 | 邮政编码 | 7250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 南环东路水景湾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二楼综合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7-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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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人自备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 |
公司章程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须加盖公章 | |
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须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须加盖公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情形下还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须加盖公章 | |
租赁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场所为租赁情况下,提交租赁合同。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场所为自有情况下,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须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委托情形下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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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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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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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县(市、区)、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中介许可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3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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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常见问题
答:需在信用中国(陕西)查询,如符合申请条件,就可进行告知承诺。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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