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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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4 | 实施机关 | 碑林区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碑林区8个街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街道 湘子庙街38号201室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 柏树林街道和平路东十道巷19号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 伍道什字东街68号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 东关南街169号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 建东街6号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街道 文艺北路66号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95号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 太白北路254号碑林区张家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居民养老)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 炮房街99号长乐坊小区9号楼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大厅(办理窗口:209)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符合转入或转出条件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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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审查居民身份证是否破损,是否与本人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与本人信息一致。 |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审查居民户口簿是否破损,是否与本人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