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标识审查登记(新办)(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牌匾标识审查登记(新办)(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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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13084000 | 实施机关 | 细柳街道 |
实施机构(科)室 | 细柳街道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表 | ||
审批结果样本 | 备案表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 上林苑二路创汇社区-E区西安高新区细柳街道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受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临街设置门头牌匾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店一牌规范”,应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需办理的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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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要求填写清晰无误。 | 官网下载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为法人代表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与原件一致,清晰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委托需提供 |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 ||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 ||
户外招牌设施设计平面图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样表要求 | ||
户外招牌设施现状图及实景效果图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图上标注字体尺寸 | ||
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或租赁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同意责任书内容并盖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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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实地核查 | 工作日 |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实地勘察,符合设置要求的,办理牌匾标识设置审查登记。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门头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门头牌匾的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结合所在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统一规划,体现特色风貌。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出现污浊、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