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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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31082000 | 实施机关 | 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市医保经办中心零星报销结算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办理事项原件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C03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凯瑞大厦I座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参保人异地或特殊情况发生医疗费用,未能在西安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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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须填写电子发票真实性承诺书) | 中介机构 | 真实有效 |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与本人身份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
病历资料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发票真实有效;单位报送明细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常见问题
答: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卡(仅居民提供) 3)与处方药量对应的发票原件(报销联),特药制定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 4)病历资料(若在医院报销过,需提供近期在医院审批通过的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未挂账报销的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答: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卡(仅居民提供) 3)门诊有效发票(原件) 4)相关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和治疗单复印件 5)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6)情况说明(本地非急诊或异地就医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7)单位经办人准备资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检特治及特殊病种报销汇总明细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备注:大学生参保人员不享受此项门诊报销待遇
答: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卡(仅居民提供) 3)门诊有效发票(原件) 4)备案记录(复印件) 5)按门诊特殊病种另需提供资料内容: a)化疗:购药处方、医疗费用清单(放疗须提供放疗记录材料) b)血液透析:血液透析记录、医疗费用清单、购药处方
答:(1)《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支付单》 (加盖单位公章) (2)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单 (4)医院门(急)诊病历或门诊处方,如有急救车发票还需提供急救中心抢救病历 (5)费用高于200元的大型检查需提供检查报告单 (6)临时外出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外出时间,返回时间,外出地点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临时外出离休人员在异地期间不得在常住地发生医疗费用 (7)情况说明(单位核实盖章)或相关文件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