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基本编码 | 000723011000 | 实施机关 | 秦都区卫生健康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监督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 邮寄说明 | 无 | ||
| 到场办理原因 | 必须到现场核验纸质材料 | ||
| 审批结果名称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街道 渭阳中路1号(办理窗口:秦都区卫健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 |
|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函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函包含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函包含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 |
| 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提交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常见问题
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