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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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3011000 | 实施机关 | 秦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监督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街道 渭阳中路1号(办理窗口:秦都区卫健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