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准养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610106103000 | 实施机关 | 蓝田县公安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蓝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特行中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重点限养区每户1只一般限养区每户不超2只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到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登记并领取养犬登记证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养犬登记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养犬登记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 滨河东路1号蓝田新城商业街蓝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审批厅二)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 玉泉路8号蓝田县公安局(办理窗口:蓝田县限制养犬办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三)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 核对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要求。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信息真实有效 | |
残疾人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1. 核对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要求。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信息真实 | |
犬类免疫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 核对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要求。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信息真实 | |
有效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1. 核对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
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1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
审查 | 无 | 1. 核对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是否盖章、签字、按手印; 2. 核对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 3. 核对绝育证明是否具有宠物医院或动物诊疗机构盖章、签字; 4. 核对残疾人办理助残犬只养犬登记证,残疾证上面的信息是否和养犬人信息一致。 | 1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
决定 | 不公开 |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其中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公开,此业务也没有公开需要。 |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2〕152号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西安市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2、
费用名称:
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2〕152号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西安市收费标准: 1、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 2、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
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