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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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007005 实施机关 市人社局
实施机构(科)室 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90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 自然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工伤鉴定部 收件人电话 029-33115775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工伤鉴定部 邮政编码 712000
邮寄说明 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全部邮寄。
到场办理原因 鉴定当天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本人必须到现场进行查体
审批结果名称 初次鉴定结论书
审批结果样本 初次鉴定结论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 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工伤鉴定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经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登陆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咸阳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试运行进行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职工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
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社会保障卡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诊断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影像资料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三甲医院出具的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近三个月受伤部位影像资料
完整病历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 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15775
咨询窗口: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工伤鉴定部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2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