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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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23121000 | 实施机关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报告结论 | ||
审批结果样本 | 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报告结论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团结南路69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办理窗口:特种设备报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报检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受理。 受理范围: 《特种设备目录》中种类为压力管道且满足《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1.2.2条的下列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1.公用管道; 2.工业管道。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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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此材料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施工合同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此材料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施工方案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此材料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检验检测收费依据:
陕质监局计发【2000】23号文 关于核定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
陕质监局计发【2000】23号文 关于核定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第十六条 5.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